2010年10月28日,我所律师刘刚接受山西某工贸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与青岛某工业有限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律师。该案历经一审、二审,目前二审法院对刘刚律师的代理意见予以采纳,撤销了原一审判决,驳回了青岛某工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