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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丨我所皇甫凤、武文辉律师获赠锦旗

2020-11-25

  案情简介:2018年10月,被告驾驶轿车与同方向行驶的驾驶电动车的原告发生碰撞,致车辆受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后交警支队认定: 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该事故车辆登记所有人为被告之子。同时,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治疗,诊断为: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后转院至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颅骨骨折,骨盆骨折等。2019年,在医院复诊时,被诊断为:癫痫大发作,创伤性脑损伤。

  律师工作:2019年,我所接受原告委托,代理其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撰写起诉状,整理证据材料,针对目前已经产生的费用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律师向法院申请鉴定。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因癫痫治疗不足一年,不具备鉴定条件,且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癫痫的资质,因此鉴定机构将材料退回至法院。后经承办律师与原告沟通,重新向法院申请鉴定除癫痫之外的其它病情。2020年7月,鉴定机构通知原告进行鉴定。9月,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十级伤残。11月,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

  案件效果:本案案情虽较为简单,但历时时间较长,期间承办律师多次前往法院向法官了解案情,并积极与原告沟通,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体现的淋漓尽致,展现出较高的职业素养。

  承办律师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情况—癫痫未作鉴定,且委托人行动不便,省内没有具备鉴定癫痫伤残等级资质的鉴定机构,为节省后期成本及委托人的身体情况,经与委托人沟通,承办律师同意法院主持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律师在我方主张赔偿费用的基础上,积极与被告就后期费用唇枪舌剑,争取最大化原告的合法权益。最终,案件以双方都能接受的费用调解,后原告特向我所送呈锦旗,以表感谢。该案承办律师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赞扬,具有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