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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件】韩某诈骗案

2019-02-21

  承办律师:徐成厚

  案情简介:

  起诉书指控,2017年4月,毛某成立山西某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雇佣李某等人为实际负责人,利用从不法渠道获取的大量中小企业业主的个人信息拨打电话,谎称可以办理大额的某银行企业授信卡业务。该公司成立话务组、渠道部、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共同实施诈骗活动。业务部共有8个话务组,雇佣被告人韩某(我方委托人)等多名话务员,在业务经理王某某等人的带领下,将被害人约至该公司面谈办卡事宜。业务经理以“所提供材料不合格需要进行包装”为由,向被害人收取代办信用卡的“包装服务费”。签订合同后由渠道部负责伪造包装材料,先套用电脑中固定模板,修改为被害人的相关信息,再以需要经过银行审核等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欺骗被害人。话务员和业务经理均可以按一定比例对所收费用进行提成,从而获得非法利益。经查,自2017年4月份以来,先后有1100余名被害人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纳包装服务费,该公司自始至终未能办理出任何授信卡,非法获利人民币800余万元,涉案业务员多达70余名。

  被告人韩某(我方委托人)自2017年7月进入该公司担任话务员,至2017年9月该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其利用该公司提供的话术,通过电话邀约的方式,诱使许某某等6名被害人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纳包装费共计人民币8.1万元。

  一审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缓刑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入选理由:

  本案涉案人员多达70余名,涉案金额800余万元,被害人多达1100余名,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较高。被告人韩某原本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但承办律师经过分析案情和仔细阅卷,在涉案数额上找到突破口,准确把握住对被告人量刑有极大影响的情节,说服检察机关和一审法院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使得被告人最终被判缓刑,案件结果好,且辩护思路对涉及诈骗数额认定的同类型案件具有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