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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案例丨冯某某敲诈勒索案

2025-02-27
冯某某敲诈勒索案
【承办律师】赵大康
【涉嫌罪名】敲诈勒索罪
【案情简介】
检察院指控,2013年6月份某市建设中环期间,市政府要求对某市某村166家院子进行拆迁,在拆迁过程中被告人冯某某拒绝配合拆迁工作,并以此为由,要挟村委会对其给予更多的拆迁补偿。相关部门及人员多次对其做动员工作,被告人冯某某仍不同意拆迁,并以跳楼自杀和上访告状相要挟,村委会迫于无奈,只能通过某街道办事处多给冯某某1601328元的拆迁补偿。要求对被告人冯某某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依据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提出了无罪辩护意见。一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成立,判决被告人冯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601328元返还被害单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冯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601328元返还被害单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二次重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冯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已执行完毕),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601328元返还被害单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依法采纳了辩护律师无罪辩护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冯某某无罪。
【入选理由】本案历经8年6次审判,在委托人与承办律师始终坚持无罪,原判两年六个月刑期已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委托人终被宣告无罪。本案一方面体现了承办律师过硬的业务能力,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承办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之路上执着、坚持、无畏的敬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