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律师Huanghe eliminate

精选案例丨胡某某职务侵占案

2025-02-28
胡某某职务侵占案
【承办律师】段凡生、李蓓
【涉嫌罪名】职务侵占罪
【案情简介】
2017年起燕某某与李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合伙经营代购业务,为方便业务往来,二人在全国各地雇佣销售人员。2021年5月18日,为经营规范化燕某某注册成立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工商注册信息为100%占股),当日二人签订《股东合作协议》,约定燕某某占股51%,李某某占股49%。公司成立后上述人员转化为公司旗下销售人员,该公司具体业务流程为销售人员使用公司配发的微信(均为李某某实名注册微信,绑定李某某个人银行账户)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境外商品照片,向国内客户展示境外商品,客户有购买需求后上报由公司统一联系境外买手购买并直接发货至买家,购货款由公司直接支付国外买手,国内货款由客户转入销售代持微信内,定期经公司工作群公告各销售统一将微信收取货款提现至绑定银行账户内,公司从中挣取差额,各销售人员每月领取工资及业务提成。
2022年6月13日因公司成本原因燕某某将公司注销,业务陆续停摆,在停业期间发现该公司的销售人员胡某某涉嫌职务侵占。胡某某于2017年起跟随燕某某、李某某销售代购商品,销售期间使用李某某微信与客户沟通、收取货款。公司注册成立后明确规定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后,需每月提现至微信绑定银行账户中,不允许转入其他渠道,公司注销后燕某某向胡某某索要微信,对方迟迟不予交付,无奈使用实名认证找回微信。经调取微信交易记录显示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12月5日期间,胡某某使用公司微信共计向个人微信转账12.8096万元;此外公司业务停摆后其拒绝交回微信,并于2022年7月25日将微信内7.867476万元全部转入个人微信账户供个使用。
【案件结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入选理由】承办律师于侦查阶段对案件准确定性,厘清罪与非罪的边界,认定本案系民事纠纠,并非刑事犯罪;审查起诉阶段,合法调取不构成犯罪的客观证据,进一步证明胡某某并非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主观上无职务侵占的目的,客观上无职务侵占的行为,依法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并合理建议委托人不认罪认罚。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体现了承办律师扎实的专业能力,优秀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沟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