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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案例丨张某、张某兵、陈某玲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

2025-03-14
张某、张某兵、陈某玲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
【承办律师】刘刚、高原
【委托人及诉讼地位】张某、张某兵、陈某玲(异议人、申诉人)
【案情简介】
本案系刑事裁决涉财产部分执行案。委托人张某与张某男2016年2月结婚,2018年7月离婚。张某男因刑事犯罪涉及财产部分执行,人民法院查封了登记在委托人张某名下的两处房产,委托人张某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该两处房产系其婚前财产,为其父母张某兵、陈某玲出资购买,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解除对两处房产的查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执行裁定书,裁定支持张某、张某兵、陈某玲执行异议请求,解除对案涉两套房产的查封。
执行申请人张某峰不服,向某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某中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对案涉两套房产继续执行。
张某、张某兵、陈某玲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两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裁定撤销某高院、某中院执行裁定,由某中院重新审查。中院重新审查后裁定中止对异议人张某名下两处房产的执行。
利害关系人张某峰不服,向某高院申请复议。
【案件结果】高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人张某峰的复议请求,维持中级法院裁定。
【入选理由】本案属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经执行异议,执行复议,高院驳回了案外人因不服法院执行属于其单独所有房产的异议申请,承办律师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监督,后最高院裁定重新审理,最终获得胜诉。本案历经四年,中院、高院、最高院三级法院的五次审理,保障了案外人的财产所有权。审判效果好、社会效果好,体现了律师办案素养和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