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律师Huanghe eliminate

精选案例丨李某盗窃案

2025-03-21
李某盗窃案
【承办律师】徐成厚、续婷
【涉嫌罪名】盗窃罪
【案情简介】    
侦查机关认为李某伙同他人对该局辖区的商店进行了盗窃,涉案部分赃物系在李某处查获,故而以涉嫌盗窃罪将其刑事拘留。承办律师通过多次会见李某,反复核实案件的基本事实,最终认为李某处虽然有案涉的部分“赃物”,但李某并不清楚这些“赃物”系盗窃而来,之所以案涉“赃物”出现在李某处,完全是因为这些所谓的“赃物”系他人因欠李某钱款顶账而来,其本人并没有实施过盗窃行为,也没有参与过他人的盗窃行为。
期间,承办律师多次找到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沟通并提交《关于李某不构成盗窃罪的律师意见》和《取保候审申请》,又向该局法制办提交《关于李某不构成盗窃罪及申请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律师意见》。后公安机关将该案报送检察机关批捕,承办律师又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对李某不予逮捕的律师意见》。经检察机关审查,决定对李某不予批捕,之后公安机关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李某恢复自由。之后时隔半年多,公安机关经过补充侦查,将李某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律师第一时间查阅补侦材料,仍然坚持李某不构成盗窃罪,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对涉嫌盗窃罪的李某做出不予起诉决定的律师意见》。经检察机关审查,最终采纳律师意见,认为“公安机关认定李某窃取他人财物的事实、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案件结果】 对李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入选理由】
本案从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到检察机关做出最终的不起诉决定历时一年半之久,期间承办律师在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报请批捕时及时跟进,之后在第一时间前往检察机关约见承办检察官并沟通提交不予逮捕的律师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李某不予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不予起诉的律师意见。检察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对委托人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承办律师在本案中凭借专业能力精准地把握住刑事案件“黄金七天”的重要性以及不予起诉的辩护思路,让一个未成年人恢复自由并免于起诉,不仅使得当事人免受牢狱之灾,更有效地避免了涉刑案件给当事人带来的困扰其终生的刑事案底,案件效果极好。本案的成功处理体现了刑事辩护中时机把握、策略选择及法律适用的重要性,尤其凸显了律师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专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