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案例丨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技术有限公司设备销售及安装合同纠纷案
2025-04-08
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技术有限公司设备销售及安装合同纠纷案
【承办律师】郑瑞廷
【委托人及诉讼地位】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仲裁申请人、仲裁反申请被申请人;撤销仲裁裁决被申请人)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22日,申请人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某技术有限公司在北京签订了《设备销售框架合同》(以下简称“框架合同”)。在框架合同中双方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采购动力热管末端4台(规格40KW)、动力热管末端(规格20KW)24台、水冷冷媒分配单元(规格90KW)8台,以上共计人民币99.98万元(含安装费用)。框架合同签订后,业主湖北某公司将供回水温度由7℃/12℃变为12℃/17℃。在基础技术参数修改的情况下,要想达到框架合同约定标准,必然导致申请人设备成本的加大。为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曾就此问题,以《合作事项确认函》、《合作事项回复函》进行协商,最终协商未果。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在被申请人未按框架合同中约定的规格、数量向申请人采购设备的情况下,申请人也只能按被申请人新的《订购单》供货,并于2022年8月20日将上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所有设备运行正常,但未达到业主的要求。之后,被申请人另行雇佣技术人员、另行采购相关部件,更换了部分设备部件,花费的费用达40万人民币,最终达到了业主的要求,通过了业主的验收。随后,被申请人以此拒付申请人设备款及安装费,形成纠纷。申请人按框架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武汉仲裁委提起仲裁,被申请人随即提起反请求,要求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并赔偿其损失40万元。最终仲裁委支持了申请人的请求,驳回了被申请人的反请求。仲裁裁决下达后,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案件结果】人民法院驳回被申请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入选理由】本案标的金额虽然不大,但先后3次开庭,每次开庭当事人双方均有新的证据出示、均存在激烈的质证、辩论过程,双方当事人均申请了自己的证人出庭作证,对方还提出了鉴定申请、追加第三人的申请。在仲裁裁决下达后,对方又向法院提出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在法院听证过程中,双方代理律师交锋同样激烈。最终对方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被人民法院驳回。本案人民法院在裁决书中对驳回事项的理由,对同类型案件具有指导作用。本案委托人非常满意,案件审判结果好、社会效果好,体现了律师的办案素养和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