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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优秀案例】王某某涉嫌诈骗罪案

2018-04-27

王某某涉嫌诈骗罪案

  我所在“2017年度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中,经所内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审,共选出典型案件10件,优秀案件12件。这些案件不仅取得了好的结果,更体现了黄河律师的敬业态度、专业素养与法治精神。

  【承办律师】:李飞 章治鹏

  【案情简介】:

  案件事实一:

  2013年,王某某因经营需要,向民间放贷人卫某某借款。卫某某同意给王某某借款,提出需要抵押物,王某某称其位于S市W村有自建养殖场,可以抵押,但是没有产权证书。后王某某开车带领卫某某前往养殖场考察。卫某某自行评估后,扣除上打利息给了王某某141万,王某某给卫某某写了借条。

  借款完成的几天后,卫某某找到王某某,称这些钱都是从朋友处筹集来的,需要有产权证明向朋友们交代。王某某在卫某某的暗示下做了假证交给了卫某某。

  后王某某还款出现滞后,卫某某利用人脉关系,前往王某某的养殖场要求腾出厂房交给卫某某,王某某无奈只得同意,委托其兄长代为办理移交手续。随后,卫某某前往公安局报案称王某某诈骗。

  案件事实二:

  2012年,王某某向刘某某提出共同合作开发开发汽车物流园区。刘某某同意,双方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但刘某某为保证自己不亏损,提出与王某某另签订一份借款协议,亏损时则由王某某按借贷关系偿还投资款。2012年起,刘某某陆续从自己的银行账户给王某某借款1700万元,期间王某某陆续归还了其140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后因资金紧张,王某某无力偿还巨额利息,提出将刘某某的债权转成其经营的福特4S店的股权,刘某某附条件同意。经刘某某计算,王某某还应支付其2480万元。王某某将其福特4S店65%的股权折抵了2000万元。剩余的480万元,王某某根据刘某某的指示给白某打了借条。之后,白某提出需要王某某价值1000万元的土地作为抵押,但要求写成买卖形式,双方写了一份简单的《土地买卖协议》,内容是王某某以480万元的价格将自有土地转卖给白某。之后,刘某某在王某某的办公室找出一本假的土地证书,未经王某某同意给了白某,白某以此索要480万元,后又拿刘某某给王某某转账485万元的凭证报案称王某某诈骗其480万。

  承办律师经过对案件事实的分析,认为王某某不构成诈骗罪。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王某某构成诈骗罪的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故王某某诈骗犯罪事实不能成立。但王某某伪造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入选理由】:

  该案件在当地影响较大。一审法院认定两起诈骗事实,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承办律师认为认定王某某构成诈骗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该意见得到二审法院认可,将两起诈骗事实全部推翻,改判被告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量刑两年十一个月,减刑幅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