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主管李继军律师就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章进行讲解
2015-03-06
时间:2015年3月6日
来源:黄河律师
2015年3月6日在本所大会议室进行了一场以“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章”为内容的学习交流活动。主讲人李继军律师对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一、二、三章包含的管辖、回避以及诉讼参加人中进行增删的内容做了细致的对比讲解,同时结合自身所办案件,从实践角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一、管辖1、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2、当事人户籍变化对管辖的影响
3、一方当事人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的管辖
4、合同履行地的约定情况对管辖的影响
5、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的管辖
6、铁路运输的管辖变更
7、诉讼财产保全的相关诉讼管辖
8、不动产纠纷的诉讼管辖
9、格式条款中消费者主张格式条款无效的管辖
10、合同转让原管辖协议对受让人的效力
11、当事人同居、解除婚姻或收养关系后发生的财产争议的管辖
12、人民法院主动发现管辖存在问题
13、管辖确定后再发生变动的限制条件
14、对指定管辖作出进一步规范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1、法定代表人的确定
2、其他组织的范围
3、个体工商户的当事人确定依据
4、行为人成为当事人的法定情形
5、企业法人解散对当事人确定的影响
6、继承遗产的诉讼中当事人的确定
7、独立请求权条件下的当事人确定
8、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情况
9、诉讼代理人应当提交的材料